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中心科学研究,提升学术水平和科研实力,打造高水平科研团队,促进科技成果的产出和转化以及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滨州学院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滨州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滨州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滨州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滨州学院科研档案管理办法》《滨州学院科研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制定。
第三条 我中心为校属院管科研机构,依托437ccm必赢国际开展工作。
第二章 研究人员的聘任
第四条 我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的编制数量依据下列情况进行分配:
1.承担国家、省、市级科研课题的数量;
2.取得的研究成果的数量和水平;
3.研究方向、研究领域的需要。
第五条 我中心专职研究人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聘期科研考核合格者可连续聘任。
第六条 兼职研究人员的聘任要本着有利于科研团队的建设和管理,有利于教师学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提高我中心科研水平的原则。为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 可吸收社会科研人员兼职研究,可聘请高水平的特聘研究员。
第七条 兼职研究人员实行流动制,可根据研究任务的周期适时选聘研究人员。兼职研究人员原则上需要参与我中心的科研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后,被选聘的研究人员即自动退出。对于能够按时、超额完成科研任务的兼职研究人员可连续聘任,对于科研任务完成情况不好的兼职研究人员不建议连续聘任。
第三章 研究人员的职责
第八条 我中心研究人员的职责: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
2.善于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学习运用先进的科研手段和方法,不断增强科研能力;
3.实事求是,学风严谨,履行科研合同,高质量地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第九条 我中心的研究人员应做好科研服务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探索科研服务教学的新途径、新方法。
第十条 我中心研究人员应着眼于我中心的发展,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我中心业务活动经费、发展经费等主要通过学校和437ccm必赢国际下达的建设经费、承担科研项目、成果转让、科研服务、学科建设投入等方式获得。
第十二条 我中心建设经费主要用于仪器设备、图书资料购置和研究人员学术交流、科研成果出版,知识产权维护等。经费使用严格按《滨州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1.我中心研究人员每学年可提议购置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购置资料必须与所承担的本中心的科研项目相关。图书购置后为学校固定资产,由我中心统一管理,借阅人员应保证所借阅图书资料(包括纸张、附带光盘等)的完好。
2.购置仪器设备须经科研处审查批准后,由国资处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购买。所购设备应为列在中心建设规划内的急需设备,或者为中心科研项目的急需仪器设备。不得将中心建设经费用于以个人名义承担的科研项目或者用于已有资金资助的科研项目的设备购置。所购设备的使用严格按照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3.研究人员进修或者学术交流所涉及的内容必须与中心的研究领域相关,或者与中心承担的科研项目相关,且该人员为该项目组成员。
4.我中心建设经费的使用采取事先计划、审批,按计划开支的办法。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我中心科研项目是指由我中心研究人员参与且在科研处备案的项目,不经科研处备案的横向课题,不能列入中心科研项目,也不计科研工作量。中心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依照《滨州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
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四条 我中心每三年需提交《滨州学院科研机构建设三年计划任务书》,经审核、批准后执行。每年需制订《滨州学院科研机构建设年度计划合同书》。
第十五条 每学期进行一次工作检查,每年进行一次科研业绩核算,每三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每年12月底须进行年度工作总结,报送下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六条 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科研任务完成情况,科研成果情况,科研成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学科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学术交流情况,教学任务完成情况等。
第十七条 对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和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整理存档。
航空特种电机及其控制研究中心
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