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建立省级就业政策惠企利民实效监测监督制度的通知
鲁人社函〔2024〕11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就业优先政策的部署要求,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安排,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加强政策评估问效,推进政策落实落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建立省级就业政策惠企利民实效监测监督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监督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就业优先政策的部署要求,强化政策评估问效,加强监测监督工作,及时掌握和解决政策落实中堵点卡点问题,构建“社区吹哨、社会监督、及时响应、协同解决”工作机制,促进服务下沉一线、问题提级解决,充分释放就业政策红利,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监测监督体系
建立“监测点+监督员”工作体系,做到“一县一点一员”。
(一)设立监测点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充分尊重社区意愿的基础上,选择一个人口规模相对较大、市场主体相对丰富的社区作为监测联系点,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确定,统一公布《山东省就业政策惠企利民实效监测点名单》(2024年度名单见附件1)。监测点联系周期设定为1年,第二年在全省范围以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二)聘请监督员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监测点行政区域内,在充分尊重本人意愿的基础上,选择志愿从事就业政策实效监督的相关人士担任(优先从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等人群中聘任),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统一发布《山东省就业政策惠企利民实效监督员名单》(2024年度名单见附件2)。监督员每次聘期为1年,可以连续聘任,聘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三、监测监督职责内容
(一)监测点职责内容
1.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出台的就业政策;
2.定期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就业政策在本辖区的落实情况;
3.协助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集涉及就业政策落实的社情民意;
4.调研提出加强和改进就业政策落实的意见建议;
5.及时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就业政策落实过程中产生的劳动争议、信访等方面诉求;
6.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的其他就业政策落实方面的监测任务。
(二)监督员职责内容
1.协助监督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政策落实工作;
2.密切联系当地企业和群众,倾听社会各界对就业政策落实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
3.受邀参加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政策落实相关会议、活动、检查等工作;
4.提出加强和改进就业政策落实的意见建议;
5.及时反馈就业政策落实过程中产生的劳动争议、信访等方面诉求;
6.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的其他就业政策落实方面的监督任务。
四、监测监督方式
监测监督依法依规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主要通过以下方式:
(一)公共平台接收。通过12345、12333等公共平台接收各方关于就业政策落实情况的反映信息。
(二)信息系统采集。通过山东省智慧人社一体化平台、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直接采集就业政策落实信息数据。
(三)实地上门访谈。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通过调研、走访、座谈了解就业政策落实情况。
(四)问卷调查。通过向政策对象开展问卷调查,收集就业政策落实情况信息。
五、监测监督信息处理
监测监督信息应分门别类进行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
(一)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政策牵头责任处室单位有针对性地查找症结,分析原因,研究解决。
(二)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政策落实意见建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政策牵头责任处室单位积极研究吸纳,并及时对相关企业和群众给予答复。
(三)对发现的政策落实违规违纪问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政策牵头责任处室单位及时组织核查,核实的问题按程序进行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就业政策惠企利民实效监测监督工作,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持续加强改进工作作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具体举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责任到人到岗,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建立激励制度。坚持多种激励方式相结合,综合运用评优树先、通报表扬、业务培训等多种激励手段,对监测监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激励,调动监测点和监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强化结果运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重视监测监督成果运用,多层次、多维度分析就业政策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产生原因,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提出扎实有据的政策优化建议,推进就业政策完善和落实取得实效。
(四)重视信息安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增强信息安全意识,加强监测监督信息核实,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及时,不得迟报、虚报、瞒报、拒报或伪造篡改监测监督信息,保管好各类信息数据。
(五)做好宣传解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重视加强舆论宣传,做好监测监督工作的宣传解读,赢得监测点和监督员的支持和配合,同步加强就业政策宣传,推进就业政策落实,营造就业政策惠企利民的良好氛围。
附件:附件1-2山东省就业政策惠企利民实效监测点及监督员名单 (2024年度)再次核对稿1022.pdf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就业促进处)
文件下载:鲁人社函〔2024〕112 号.docx
鲁人社函〔2024〕112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