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解除应届生择业期就业的后顾之忧
发布时间:2024-12-11
当前公务员、事业单位、国央企招聘中有部分岗位向应届生倾斜,这为应届生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值得点赞。但是这其中的一些条款限制也给了应届生带来了一定的就业困扰。 例如,随着当前就业难度逐渐攀升,毕业当年面向理想的目标岗位往往需要一个较长的准备期、学习期、备考期,择业期给了毕业生一个平稳过渡的缓冲。但是有些招考岗位要求“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这无疑给毕业生就业带来了忧虑。让应届生担心就业后会“丧失应届生身份”而不能报考自己的理想岗位产生就业顾虑,进而为保留毕业生身份不敢就业、不想就业。这使得应届生对首次就业慎之又慎,宁愿“慢就业”“不就业”,甚至演变成“怕就业”“懒就业”, 削弱了毕业生就业的积极性。 针对以上择业期限制的问题,其他诸多省份已经在今年年中出台了一系列的改革政策进行解决。例如,湖南省就在《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若干措施》中明确“高校毕业生”为近3年内毕业、招聘过程中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即毕业证书落款年度3年内,含毕业当年度),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希望我省各招考单位也能够全面取消“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限制约束,这样能够让毕业生本着先就业再择业的原则、放下后顾之忧,放下心理的担子,大胆就业、积极就业。这样能够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对就业的巨大承载能力,让毕业生更积极主动的通过多元就业渠道,先解决基本就业再面向理想岗位努力。这样不仅能够提升就业率、也能让毕业生减缓自己刚毕业的经济压力。 相信通过各方共同努力,能够让毕业生实现基础就业保底,理想岗位可期。放下就业的心理包袱、轻装上阵、快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