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四到位”评估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函〔2024〕110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就业〔2023〕4号)有关要求,充实就业工作机构和力量,健全全员全过程促就业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本年度有2024届毕业生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
有2024届毕业生的科研院所、未有2024届毕业生的学校暂不纳入评估范围,必要时可参照实施。
二、评估时间
2024年9月-10月
三、评估组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统筹“四到位”评估工作,制订“四到位”评估总体方案,组建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四到位”评估联合工作组,负责审议学校自评报告、作出评估结论、受理争议等事宜。
四、评估程序
“四到位”评估主要程序包括:学校自评、省级评审、结论使用等环节。
(一)学校自评(9月29日—10月10日)
各高校根据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工作要求,有计划地开展自评工作,总结成绩、查找差距、提出对策,进一步完善高校全员全过程促就业工作体系,推动就业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各学校在自评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学校自评报告》,由自评负责人(必须为校领导)签字确认后,于10月1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参评,直接定为“不合格”。
(二)省级评审(10月)
“四到位”评估联合工作组进行评估,在审核《学校自评报告》的基础上,通过深入访谈、考察座谈等形式,对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四到位”落实情况进行公正客观评估,作出评估结论及建议。
评估结论分为三种类型:
1.合格:完全符合要求。
2.基本合格:基本达到标准要求,不达标项不超过2项且达标率均高于60%。
3.不合格:未达到标准要求,不达标项超过2项或存在某问题项达标率低于60%。
(三)结论使用
评估结论为“合格”“基本合格”的学校,进入下一轮审核评估。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学校,给予一年整改期,整改期间采取就业工作方面不予评优树先、不予省级招聘会资金支持等限制措施。整改期满后重新评估结论为“合格”“基本合格”的学校,可进入下一轮审核评估;若仍为“不合格”,将公开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在学科专业设置、专业评估及招生计划安排等方面采取相应约束措施。
五、评估监督
“四到位”评估工作全过程实施“阳光评估”,推行评估信息公开、鼓励社会参与、严肃评估纪律、加强评估监督,确保评估工作公开、公正和公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及时纠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做出处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孙潇
联系电话:0531-51788113
电子邮箱:sxrst@shandong.cn
省教育厅联系人:任永红
联系电话:0531-51793825
附件: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四到位”评估指标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2024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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